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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地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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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地如何選擇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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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訴訟離婚,離婚訴訟地該如何選擇?

離婚訴訟地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指除就醫以外穩定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如男方死不同意離婚,又無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首次起訴一般判決不準離婚,但6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判決准予離婚,因為再次起訴這一行為本身可以說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