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如何選擇離婚的途徑?

離婚 閱讀(4.81K)

如何選擇離婚的途徑?

離婚,可是怎麼離呢?離婚有幾種,我該選擇哪一種?沒錯,離婚一般有兩種途徑,可是哪種離婚的途徑又最適合您呢?在離婚的兩種途徑中,哪一種是最省事省力的,哪一種又是能儘快解決財產糾紛的?我國的離婚途徑有下列幾種:1、協議離婚;2、訴訟離婚。下面就詳細為您介紹在我國離婚的途徑。

一、 離婚的途徑之——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二、 離婚的途徑之——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三、 在離婚的兩種途徑中您該如何選擇?

1、“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2、有爭議?選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