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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外執行後上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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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外執行後上訴期是多久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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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期限是多久?

據瞭解,暫予監外執行期限沒有具體規定時間。如出現法定收監情形的可由社群矯正部門按程式提出,刑期屆滿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
  第二條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分別由下列機關決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第二十三條社群矯正機構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應予收監執行的,應當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稽核同意後,報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收監執行決定的,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罪犯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檔案的監獄、看守所,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應予收監執行而未收監執行的,由決定或者批准機關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檢察建議。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刑期屆滿的,社群矯正機構應當及時解除社群矯正,向其發放解除社群矯正證明書,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原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