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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上訴期間抵刑期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3W)

一、暫予監外執行上訴期間抵刑期嗎?

暫予監外執行上訴期間抵刑期嗎

上訴期間的關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對於刑事訴訟上訴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二條: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二、上訴會加重刑罰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 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變刑罰的執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立即執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5、不得加重數罪併罰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大家先來分析一下監外執行的這些情況,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可能在前期關押孕婦,然後到了法院判決的時候才突然對其判決監外執行的。意思就是,前期從來沒有采取過任何強制性措施的這些人,被監外執行的可能性本來就很大,沒被關押就不存在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