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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哺乳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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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哺乳期限是多久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監外執行

可以,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婦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懷孕的婦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六條 對依法留所執行刑罰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