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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子女撫養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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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子女撫養費的理由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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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子女撫養費的理由有哪些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協議小孩歸男方撫養費怎麼辦這個問題。如果雙方協商將孩子給男方撫養,則女方應該向其支付撫養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標準為女方月工資的20%。如果後期因撫養孩子成本上升時,女方還應該增加撫養費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