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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過錯 | 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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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過錯 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一直是離婚夫妻雙方的爭議焦點。如果原本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會得到法院支援嗎?應該怎樣處理,法院才會給予相關的權利?以下內容由本站網線上小編為您整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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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過錯女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具體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