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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子女撫養 閱讀(3.03W)

離婚時男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我們發現在很多離婚案件中,法官都是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女方的,畢竟在照顧子女方面可能女方要更悉心一些,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是有很大幫助的。而此時作為男方要想爭奪撫養權也不是不可能的,那具體來說男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怎麼爭小孩撫養權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如果女方的條件比男方更有利的話,此時還是女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在涉及到收集證據的時候,如果當事人不清楚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對自己爭奪撫養權才會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