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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撫養權判女方男方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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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撫養權判女方男方不給

根據法律規定,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比如女方存在重病、男方年齡偏大、男方喪失生育能力、女方長期不盡撫養義務等,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男方。關於孩子撫養權是否會判給男方的問題,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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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離婚小孩歸誰撫養權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