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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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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有力證據
跟公司出了糾紛,請問勞動糾紛有力證據有哪些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申請工傷認定、出勤記錄等、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勞動爭議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主要的證據包括。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以上是勞動糾紛有力證據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