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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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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汙、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汙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單位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位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索取、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單位。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5、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