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一)、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氣象主管機構辦理的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氣象主管機構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
(三)、對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
(四)、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氣象主管機構審批、稽核、登記等有關事項,氣象主管機構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認為氣象主管機構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以上為氣象行政複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