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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上億財產 | 訴訟管轄法院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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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上億財產,訴訟管轄法院是哪?
離婚分割上億財產,訴訟管轄法院是哪?
1、離婚分割上億財產訴訟管轄法院為:在級別管轄上,一般為基層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轄上,一般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x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