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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患雙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 | 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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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患雙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應該怎麼辦
如果醫患雙方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應該怎麼辦
對司法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鑑定。另外,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實現撤銷違法的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或者是自己主動的蒐集其他證據來試圖推翻鑑定結論,那麼使得鑑定結論不能夠作為定案的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