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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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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