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廣東省未成年工

法律 閱讀(9.17K)
廣東省未成年工
廣東省對於未成年工的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一年; 3、年滿十八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應按本規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列出的專案進行。 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