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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勞動局不管事怎麼辦呢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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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勞動局不管事怎麼辦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當地勞動局不管事怎麼辦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當地勞動局不管事,可以向上一級勞動局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勞動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