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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宣判多長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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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宣判多長時間執行
合同糾紛宣判多長時間執行
宣判後立刻執行。
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就需要執行,如果不執行的,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要在六個月內執行。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