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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工傷認定後 | 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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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工傷認定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工傷認定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r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r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