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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怎麼認定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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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怎麼認定,有哪些規定
離婚過錯方怎麼認定,有哪些規定
離婚認定過錯方是如果一方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的,屬於離婚的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