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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租房屋備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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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租房屋備案憑證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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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登記備案嗎

雖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合同的內容,與是否辦理登記備案沒有太大關係,但是,房屋出租不辦理登記備案的行為確實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同時《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租賃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可以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出租房屋應該辦理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行政義務。不辦理登記備案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