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之後另一方依然不按照判決書的要求來執行相關的行為,另一方認為對方在判決期到了還不執行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沒有想到申請了強制執行之後又被中止執行了,之後不知道如何處理。本站網小編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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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執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執行中止和終結作出規定。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這是強制執行中止的情形,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