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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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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嗎

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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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會下達執行通知嗎?

首先:執行通知需要送達至被執行人,送達方式如下:
1、電話通知被執行人來取
2、司法專郵郵寄送達被執行人
3、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公民個人)的住所地、暫住地、工作單位送達
4、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單位)送達,由辦公室、前臺等部門簽收
5、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公民個人)直系親屬的住所地、暫住地、工作單位送達
6、被執行人拒不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法官做筆錄,牌照,可張貼在住宅、單位的明顯位置
7、公告
8、被執行人為其他國籍的,可通過大使館轉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書面的《執行通知書》,不能通過電話通知或者讓申請人通知。如被執行人對法院執行工作有異議,可以向紀委駐法院檢查組或上級法院投訴。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應採取強制與說服教育相結合。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只有在說服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