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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私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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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私了合同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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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一)三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1、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雙方當事人均無《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規定》列舉的過錯(也就是規定的第13、14、16條所列舉的過錯情況)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二)一種交通事故應當私了

在市行政區內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不見得都是要報警處理,如果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什麼爭議,同時也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話,滿足了私了的條件,其實也是可以不用報警處理。但要是有上述幾種情形之一,就不允許私了,而是必須要報警,由公安交警大隊派員到場做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