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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機構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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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機構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機構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和地方法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縣、市、市轄區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組織可以受理並監督有關勞動爭議的案件,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不受到侵害。當然,作為勞動者也不能老是依靠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替我們解決問題,我們也要多多關注並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瞭解勞動法的知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