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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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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樣辦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樣辦理
房子分為住宅建設用地和非住宅建設用地,不同土地使用期到期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從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品房用於非住宅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2.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