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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蓋章還是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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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蓋章還是簽字
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蓋章還是簽字
1.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蓋章還是簽字,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決定。股東會決議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只簽字不蓋章。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即可,但是最好股東蓋章後再簽字。股東是法人的,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按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