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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可否能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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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可否能申請仲裁
侵權糾紛可否能申請仲裁
1、當事人對於與他人之間產生的侵權糾紛中的財產侵權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一般不可以申請仲裁。我國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法律依據:《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