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東莞市宅基地過戶條件

法律 閱讀(4.77K)
東莞市宅基地過戶條件
東莞市人才入戶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條件准入的人才,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准入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週歲以下(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准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註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階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記註冊並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1)獲得省(廣東省委、省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後在莞工作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