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司債務違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法律 閱讀(2.07W)
公司債務違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公司債務違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
(四)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發生不可抗力等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3、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4、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風險提示:訴訟失效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注意起算點的變化。在溯及力上雖然堅持從舊,但通過對特殊情形和主體的起算點的規定,彌補完全從舊的不足。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時候算起計算,這樣,雖然侵害已經發生,但權利人不知道,就可以將起算點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