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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訴訟時效

公司債務 閱讀(1.28W)

很多民間欠款中產生的糾紛與訴訟有效期是離不開的,時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眾往往容易忽視這些問題,導致喪失訴訟權。那麼接下來就由本站網的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關於公司欠款訴訟時效的內容,給大家一個參考。

公司債務訴訟時效

一、公司欠款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二、公司欠款訴訟時效

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也就是雙方所確定的應該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超過應該付款日二年的,就屬於超過訴訟時效了。但是,如果中間債權人有向會務主張權利的,則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二年。另外,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的,則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權利,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要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再計算二年。

三、訴訟時效相關法條

1、《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的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在第136條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是多久,我國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詳細說明。一般來說公司債務訴訟時效都是兩年的訴訟時效,但是實際中權利人往往會忽視時效以至於失去權利。而上文中我們也提到可以有中斷和中止的情形,但是具體的運用還是要看具體情況,小編建議若時效經過,最好向律師尋求專業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