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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買房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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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買房贈予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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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幫買房


婚姻法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這就是說,婚後父母給買的房並不見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婚後父母給買房不見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隻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臺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在實際需要進行分割的時候,也是要先區分一下房產的性質,看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房產,而哪些又是個人的房產。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我國法律中規定在離婚的時候是不能主張進行分割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