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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舊傷復發,是指工傷職工原遭受事故傷害的傷情復發,應按原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書確定。因為工傷引發其他部位傷害,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進行治療,由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書面建議(填寫申報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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