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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抵押 | 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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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抵押 一方不
夫妻一方能將共同財產抵押嗎
夫妻一方給借款人提供夫妻共同財產作抵押物,另一方有償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另外,在司法實踐中,以下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即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