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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權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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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權的含義
土地承包的三權指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的三權指規定,承包方享有的權利是:(1)依法享有 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 營和處置產品;(2)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 償;(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其中第一項權利包括了承包 方依法對承包地享有使用的權利、依法獲取承包地收益的權利、享有自 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和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 權利。由於我國目前存在地方政府通過種種手段干預農民自主承包權 利的現象,如亂集資、亂攤派等,因此,這些權利對承包方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