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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具有哪些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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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具有哪些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後果嚴重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或者應用程式,具有哪些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後果嚴重
1、造成十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主要軟體或者硬體不能正常執行的;
2、對二十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4、造成為一百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一萬以上使用者提供服務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累計一小時以上的;
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