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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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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區別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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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據是《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
2.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方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另一方是勞動者。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
3.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4.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聘用合同的試用期可以為十二個月。
5.在勞動合同主體上,雙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無分處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體關係上,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聘用人員錯誤程度,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