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企業清算退出方案

法律 閱讀(1.74W)
企業清算退出方案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投資目標企業清算後退出


合夥制基金投資目標企業的清算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破產清算,一種是主體主動解散後清算,合夥制基金在合夥協議中往往均約定清算退出的方式,通過約定投資目標企業解散、清算的條件,清算人應積極履責,保障能夠順利實現清算退出,實現止損、減損。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法律問題中的債務問題由有限合夥人已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與普通合夥企業不同。退出有限合夥基金可以通過轉讓投資目標企業的股權的方式,也可通過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實現部分退出,最壞的結果莫過於投資目表企業清算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