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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庭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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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庭宣判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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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為什麼不當庭宣判

在離婚案件中法官當庭宣判的情況並不多見。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就離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個月至一個月內可以收到判決書,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法院法官操作。如果離婚案件符合以下條件可能法官會選擇當庭宣判:
(1) 證據充分且確鑿;
(2) 案情不復雜,不牽涉子女撫養及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