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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和銷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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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和銷贓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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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和銷贓罪有什麼聯絡

刑法中沒有銷贓罪,銷贓的行為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職務侵佔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沒有必然的聯絡,但是當職務侵佔的物件是物品時就有聯絡,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嫌疑人的銷贓行為屬於事後不可罰的行為,法律上不予評價,如果他人事前就與該犯罪嫌疑人同謀,其負責銷贓,其屬於職務侵佔罪的共犯,按照職務侵佔罪處罰;如果事前沒有預謀,按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定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