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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自首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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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自首退贓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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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自首

想知道職務侵佔罪自首怎麼處罰的朋友可參考以下內容:

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起點是10萬元,基準刑是五年,按此量刑標準,不管是是否有自首和歸還侵佔的款項,均不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也不能緩刑。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緩刑的知件: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