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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房子不想讓繼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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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房子不想讓繼子繼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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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能繼承後媽財產

可以的,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並明確《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也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