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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達不到輕傷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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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達不到輕傷怎麼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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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法院怎麼判決

民事案件糾紛在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傳票、起訴狀、舉證通知書,告知被告開庭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審判人員。並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經濟糾紛法院怎麼判決在開庭前法官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依法開庭審判。

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一) 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在發生經濟糾紛後,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 而且氣氛和緩, 靈活性大, 有利於雙方貿易關係的發展。

(二) 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

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三) 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 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未成, 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 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 司法機關審理

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 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 調解未果, 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 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 作出最後的判決。

司法機關審理經濟糾紛所耗費的時間長, 支付的費用大不說, 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係進入了僵局,不利於雙方貿易的發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 一般不建議使用司法機關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