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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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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多久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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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後,想復婚,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雙方應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的雙方除持有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可免婚前檢查。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夫妻在離婚之後如果又想復婚的話,此時必須要按照規定來辦理手續,不然只是又重新生活在一起的,並不能回覆婚姻關係。而辦理復婚手續的過程中,就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對雙方的條件作出審查,在符合規定條件,同時也提供了相應證件之後,才有可能順利的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