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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 辦理哪些手續才能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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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哪些手續才能復婚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式差不多,如下程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二、復婚登記的必須性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必須辦理復婚登記,這說明只有經過登記,復婚雙方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經過復婚登記手續擅自同居的,是違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違法行為,這種非法同居關係不僅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而且還會受到社會道德輿論的譴責。

三、復婚的性質和程式都等同於結婚

關於復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4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故從程式上來看,復婚與結婚是一致的;從性質上來看,復婚等同於結婚。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所不同的是,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關於復婚的手續其實是與男女結婚的手續差不多的,在辦理相應手續之前,當事人都要先審查一下自身是否滿足結婚條件,然後準備好像要的身份證件。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