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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書必須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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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書必須蓋公章
書面勞動合同只能蓋公章嗎

不是,《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