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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上訴狀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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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上訴狀法律依據
郵寄上訴狀法律規定得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在十五天的上訴期間,上訴狀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遞交,即面交或郵寄。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把材料交給一審主審的法官或書記員。   當面遞交民事上訴狀是最為安全和快捷的方式。然而,有的時候由於某些原因,當事人也會郵寄民事上訴狀。這時,常常會因為郵寄出現問題而耽誤了當事人的上訴期,從而導致一審判決生效。下面將列出幾點郵寄民事上訴狀的注意事項:   一、到中國郵政或依照我國《郵政法》的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快遞公司郵寄;   二、民事上訴狀應在上訴期滿前交郵,這是指信件上的郵戳日期應是在上訴期滿之前;   三、保留好帶有郵戳的郵寄憑證。   另外,刑事上訴狀也是可以郵寄的,道理及注意事項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