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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寫下的欠條怎麼樣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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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寫下的欠條怎麼樣不還錢
被迫寫下的欠條怎麼樣不還錢
1.被脅迫簽下的欠條是可撤銷的。脅迫,是指以給他人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
2.關於脅迫的認定,實踐中注意以下幾點:脅迫行為是非法的;該脅迫足以使被脅迫人感到恐懼而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意思表示;脅迫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第三人作出;被脅迫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人所希望相符合。
3.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因此,被脅迫籤欠條,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4.因此在遭受他人脅迫的情況下應及時報警,警察處理後,屬於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