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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中債權人實現權利的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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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擔保中債權人實現權利的順序是怎樣的
混合擔保債權人實現權利的順序是怎樣的
混合擔保是指既有保證人又有擔保物的情形。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順序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當事人之間對債權人實現權利的順序有約定的,應當按約定;
2、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看擔保物由誰提供。若由債務人自己提供擔保物,則債權人應首先就該擔保物實現權利。若由第三人提供擔保物,則債權人享有選擇權,其既可以首先就擔保物實現權利,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風險提示: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提供保證時,應選擇信譽好、經濟實力強的個人或公司提供保證,且最好要求債務人提供多名保證人提供保證;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時,最好選擇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因為動產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容易發生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而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問題。相比之下,不動產抵押的風險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