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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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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什麼內容?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什麼內容?
專業分析: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普通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三)本規定規定的其他相關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變更事項須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變更執行事務合夥人、合夥企業型別、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